为加强本所律师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本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办案技能和工作能力为总体目标。
二、律师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恪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学习内容主要有: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
(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
(三)新领域律师业务知识;
(四)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下发的文件材料;
(六)律师行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典型案例;
(八)其他政治业务知识。
四、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政治学习会议。业务学习会议不定时召开,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专人记录。
五、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求紧急贯彻或传达的文件会议精神,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要求反馈或上报情况的,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
六、采取多种渠道组织或鼓励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
七、律师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可与业务学习合并进行。律师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培训讲座每人每年不得少于40课时。
八、律师须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本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如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任或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及时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主任确认备案。
九、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的,所在律师事务所、省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
十、本制度未规定事宜,由合伙人会议负责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