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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4 12:01:3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领导班子、聘用律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意识形态规章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三、我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律所主任,即党员律师任组长,其余律所成员为小组成员。

四、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五、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七、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八、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严肃处理。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十一、本制度未规定事宜,由合伙人会议负责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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