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中心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9 18:03:37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当事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满而投诉的,本所接到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本制度第七条分别作出处理。

第二条         处理当事人的投诉,由本所主任负责。

第三条  投诉范围包括:

(一)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二)接受委托后未能勤勉尽责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四)泄露案件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

(五)巧立名目滥收费或收费后不给当事人开具正式发票的;

(六)其他侵害当时合法权益或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第四条  本所对匿名投诉原则上不受理。

第五条  接到投诉后,应当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单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投诉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接受投诉的时间和接受人。

接受投诉的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情况向主任汇报。

第六条  被投诉的律师有权申辩,也有义务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和配合调查工作。

第七条  经查实,被投诉律师的执行行为违反执业规范要求的,本所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改正;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警告,解除聘用合同,并报省律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被投诉律师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违纪的,报省律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所接到投诉的次日起15各工作日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友情链接/LINKS
中国武术协会 海南省政府网 海口市文体局 藏宝中国 绿色创意 百度
首页 / 关于海石 / 海石团队 / 合作专家 / 业务领域 / 刑事辩护 / 刑事申诉 / 成功案例 / 新闻中心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广粤锦泰首座622.623

haishilawfirm@foxmail.com

13064078052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20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2020005250号-1
技术支持:绿色创意
13064078052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