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RTY BRANCH SYSTEM
党支部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员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委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2)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公示。党费收缴应足额及时,做到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账目清晰准确、使用途径合规。支部每半年公示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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