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结合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重点
结合律所实际,党总支党务公开内容,应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组织建设。凡是涉及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日常事务,要及时、透明公开。
二是突出重大事项。对于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涉及党组织和党员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等必须全面公开。
三是突出热点问题。对于党员、群众比较关注的党务干部的选拔使用、班子换届选举、党总支参与律所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全面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总支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总支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党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总支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总支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总支参与律所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律所发展的情况。
8、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专栏、电子邮件、微信群、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网站上公开。党务公开可在律所网站、微信群上同步发布,便于党员接受和学习。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