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律所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二、律所党建经费列入律所行政管理费用。
三、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四、党建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五、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党建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