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山东的王某某正式收到了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书明确载明王某某不存在犯罪事实。
2023年5月31日,王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河北隆化警方刑事拘留,我所张凯律师随即接受委托介入辩护工作,第一时间会见、向侦查机关沟通、提出律师意见,同年6月13日,隆化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取保候审。
案件办理期间,因案件特殊情况改变管辖,案件两年间先后经过了隆化县检察院、兴隆县检察院的审查,案件的焦点在于,王某某因被蒙骗购买“烧火油”的行为是否属于污染环境司法解释中的“处置”行为,承办律师多次与两任检察官沟通案件的事实和定性问题,并与当事人积极对涉案的“烧火油”进行无害化处置,促使检方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
最终,检方以王某某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本案经过两年之久,王某某得以重新回归了自由平静的生活。